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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用电需要知道的各项标准
作者:【本德尔融创讯】 时间:2021/09/10

  目前,对于医院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录A中医院设备的负荷分级确定设备的负荷等级,且医疗场所内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以及供电的连续性非常重要。

  对于医疗场所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中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将医疗场所分为0类、1类和2类场所。

  0类场所—不使用接触设备的医疗场所。 例如:门诊、候诊对病人的危害性:漏电流不会对病人有危险;

  1类场所—医疗设备的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或医疗设备断电不会对病人或诊断造成危害的场所。例如:病房、产房、X光室;

  2类场所—医疗设备的微弱漏电或断电将导致病人生命危险的医疗场所。例如:各类手术室、唤醒室、ICU、CCU。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带绝缘监视装置的医疗IT系统(隔离电源),即不接地电源系统,给ICU、CCU、手术室等2类场所供电,这些国家和组织包括: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60364-7-710:2002

  德国: DIN VDE 0100-710

  美国: NFPA99-1993

  英国: HTM2007/2014,BS7671

  中国: GB 16895.24-2005

  我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1月26日联合颁布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标准,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的配电作了初步规范,其中8.3.1.3中规定“洁净手术部用电应从本建筑物配电中心专配供给。根据使用场所的要求,主要选用TN-S 系统和IT 系统两种形式。”8.3.2.3 中规定 “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宜设备漏电检测报警装置。”8.3.2.3中规定“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相关规定。2008年8月1日实施的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8节,对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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