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IT系统设置的重要部位 :在2 类医疗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 系统;用途相同且相毗邻的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回路的医疗IT系统(因不同手术室可能同时实施不同的手术,使用不同的医疗仪器。为避免医疗电器设备的相互干扰,每间需要单独设置IT系统的手术室,应单独设置隔离变压器)。目前在设计中不容易确定的是“哪些医疗场所属于2 类医疗场所、哪些2类医疗场所内实施的医疗救治与维持生命等有关”?这些都还有待设计时认真探讨。
对照《民规》(JGJ 16-2008)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条文说明表12-2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2] 即表1 所示,2 类医疗场所共5 项。
对照《民规》(JGJ 16-2008)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条文说明表12-2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2] 即表1 所示,2 类医疗场所共5 项。
是否能完全确定上述5 项为2 类医疗场所、还有无其他项所含的医疗场所在特定工作环境条件下可转换为2 类医疗场所?
《特殊医疗场所规范》(GB 16895.24-2005)第710.30 一般特性评估有如下说明 :医疗场所的分类应与医务人员、有关的卫生机构或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的部门按国家规定协商确定。为了确定医疗场所的类别(如果某一医疗机构可能被用作较高危险类别的不同用途时,宜由风险部门提出意见)。
注1 :医疗场所的分类宜与接触部件和患者之间的接触形式以及医疗场所的用途起来 ;制定一表达医疗场所强制性规定的类别划分是不实际的,表1 的举例仅供参考。
注2 :接触部件的定义由医疗设备专门的标准来规定。(GB16895.24-2005 第710.1 条范围)
注3 :对于医疗电气设备本身的要求 按IEC 60601 系列标准执行。
以上均表明国内还无此方面的规范及标准,说明了医疗场所的分类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我们在医院的具体设计中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应征求使用方意见,并结合具体医疗场所工作性质确认是否需在该医疗场所配置医疗IT 系统。例如在某综合医院住院楼设计中,16 层为手术层,共设有13 间手术室,其他楼层每层按科室设有1~2 间重症监护室(ICU 病房),因该医院属三甲医院,是当地规模大的综合性医院,为了保证手术及抢救工作的连续性及安全性,笔者在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ICU 病房)均设置了医疗IT 系统。
设置医疗IT 系统必须满足的要求是每个医用IT系统应设在医务人员可以经常监视的地方,并应装设配备有规定功能组件的声光报警系统 ;医疗IT 变压器应装设过负荷和过热的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