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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内相关规范要求及应用
作者:【本德尔融创讯】 时间:2022/03/16

  GB16895.24—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均对医疗场所进行了分类:医疗场所分为0类场所、1类场所和2类场所。其中0类场所、1类场所医疗电气设备不接触患者、接触躯体外部或断电不危及生命的非重要治疗场所。2类场所为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室、手术室及断电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场所。具体医疗场所内各个功能房间的类别划分详见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3.0.2。

  0类场所及1类场所可以采用TN-S系统供电。但应满足电击安全防护相关要求,具体参见GB50054—2011第5节相关内容。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2类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也有类似要求。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医疗用途相同且相邻的一个或几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除只有一台设备并由单台专用的医疗场所局部IT隔离变压器供电外,每个房间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交流内阻不应小于100kΩ;测量电压不应超过直流25V;测试电流在故障条件下峰值不应大于1mA;应设置绝缘故障报警,在绝缘电阻最迟降至50kΩ时应能报警、显示,并应配置试验设施。医疗IT变压器应装设过负荷和过热的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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